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
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4、15樓 承辦人:高琪萱 電話:03-3322101#7467 電子信箱:066129@ms.tyc.edu.tw |
受文者:桃園市新屋區新屋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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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1年6月6日 |
發文字號: | 桃教終字第1110051185號 |
速別: | 速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主旨 (1110051185_ATTACH1.pdf) |
主旨: | 有關「111年度桃園市兒童文學獎創作徵文比賽實施辦法」勘誤部分詳如說明,務請查照周知。 |
說明: |
一、 | 依據本局111年6月1日桃教終字第1110050550號函續辦。 |
二、 | 本比賽有關學生年級以111學年度就學年級為準,勘誤處請詳見本文實施辦法內附件一黃底處,或至本局網站(https://www.tyc.edu.tw/訊息公告→最新消息→輸入關鍵字) 下載。 |
三、 | 本案聯絡人:大勇國小教務處,電話(03)3622017轉210。 |
正本: | 本市公私立各級學校(含大專院校、高中職、公私立國中小)、本市各區公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