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逞一時之快,只求一路平安;十字路口行車多,小心謹慎要慢行。
  • 進入校園上課洽公,請配合戴口罩,如有呼吸道感染症者,請在家休息
  • 騎車精湛,難敵一次失算;遠離內輪差,幸福零時差,交通部與桃園市政府關心您!
  • 易猜密碼不要用,個人資料不洩漏,電腦用畢要登出,防毒軟體常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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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學組長 - 教務處 | 2022-06-07 | 點閱數: 160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地址:330206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4、15樓
承辦人:黃淑真
電話:03-3322101分機7524

 

受文者:桃園市新屋區新屋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1年5月31日
發文字號: 桃教中字第1110049580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主旨 (1110049580_ATTACH1.docx)

 

主旨: 檢送「桃園市政府教育局111學年度國民教育輔導團團員遴選實施計畫」1份,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桃園市政府教育局國民教育輔導團實施要點辦理。
二、 受理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11年6月17日止。
三、 有關輔導員遴選程序摘要如下(餘詳見附件):
(一) 續任輔導員:輔導小組召集校長得優先推薦續聘服務績優輔導員,輔導員繳交報名表及服務學校同意書至本局彙辦,後續由總召組將複審結果函報本局。
(二) 新進輔導員:
1、 資格條件審查:本局辦理資格條件審查作業,所送資料經審查合格,由各小組通知參加複審。
2、 複審:由各輔導小組邀集各領域(議題)學者專家和教育行政人員組成遴選小組,辦理書面審查,並依其專業所需訂定進行方式;複審期程自111年6月27日至7月1日止,參加遴選者逕依輔導小組指定之時間、地點(得採線上會議)參加複審;輔導小組於111年7月5日前將複審結果函報本局。
四、 錄取公告:遴選結束,確定錄取名單後公布於本市國民教育輔導團網站。
五、 每人限報名一個領域(議題)輔導小組,不得跨領域報名。
六、 本案相關報名表件,請以掛號郵寄至「330206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桃園市政府教育局國中教育科收」,並請於信封空白處註明「徵聘桃園市國民教育輔導團輔導員」,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正本: 本市各市立國中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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