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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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桃園市新屋區新屋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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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1年2月11日 |
發文字號: | 府客文字第1110032753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說明二 (1110032753_ATTACH1.pdf 1110032753_ATTACH2.pdf 1110032753_ATTACH3.pdf 1110032753_ATTACH4.pdf) |
主旨: | 函轉客家委員會為鼓勵各單位員工參與客語能力認證,建請惠予參加111年度客語能力各級認證之所屬同仁補休,並轉知所轄(屬)各單位,請查照。 |
說明: |
一、 | 「111年度客語能力初級認證」訂於111年9月3日(星期六)及9月25日(星期日)辦理2梯次全國認證,另於111年1月至12月(9月份除外)每月擇一考區辦理多梯次認證;「111年度客語能力中級暨中高級認證」訂於111年3月27日(星期日)及10月1日(星期六)舉行;「111年度客語能力高級認證」訂於10月1日(星期六)舉行。為鼓勵踴躍參與認證,建請給予當日參加上開認證者補休,以提升參與意願,並轉知所屬員工。 |
二、 | 檢附客家委員會來函、「111年度客語能力各級認證辦理日程表」、「111年度客語能力初級認證簡章」及「111年度第1次客語能力中級暨中高級認證簡章」各1份,認證相關報名及公告資訊可至本會全球資訊網(https://www.hakka.gov.tw)查詢。 |
三、 | 另本府客家事務局訂有「111年度推廣客語研習實施計畫」,提供客語薪傳師「到點客語教學」服務,滿15名即可申請開班,如有開班需求可撥打03-4096682#2007劉小姐;另亦制訂有相關獎勵計畫,包括「鼓勵團體報考客語能力認證實施計畫、客語能力認證團體報名獎勵計畫、本府鼓勵所屬機關學校及事業機構員工提升客語能力作業要點」等,詳情可至本府客家事務局官網/便民服務/檔案下載(https://reurl.cc/oe8gkD)查詢,歡迎踴躍申請。 |
正本: | 本府所屬機關學校(不含復興區公所)(桃園市政府客家事務局除外)、桃園市復興區公所、本市農漁會、本市各大專院校、本市地區級以上醫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