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
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4樓 承辦人:候用校長 余豪傑 電話:3322101#7417 傳真:3358254 電子信箱:mark@ms.tyc.edu.tw |
受文者:桃園市新屋區新屋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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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0年10月14日 |
發文字號: | 桃教小字第1100093834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說明三 (1100093834_ATTACH1.pdf) |
主旨: | 有關「110學年度中小學教師專業發展進階專業回饋人才及教學輔導教師認證、換證審查作業」ㄧ案,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110年10月8日臺教師(三)字第1100135991號函辦理。 |
二、 | 旨揭認證、換證審查作業規定,請貴校轉知轄屬教師配合辦理: |
(一) | 資料收件期間:110年10月1日至12月28日止,參與認證、換證之教師請至「教師專業發展支持作業平臺」(https://proteacher.moe.edu.tw)填寫提交專業實踐資料。 |
(二) | 曾參與108學年度以後(含108學年度)進階專業回饋人才培訓或參與107學年度以後(含107學年度)教學輔導教師培訓尚未取得認證之教師,可於作業期間申請認證審查,並請依期程繳交專業實踐資料。 |
三、 | 檢附110學年度教學輔導教師換證實施計畫(增辦場次)。 |
四、 | 倘有認證、換證審查相關疑問,請逕洽計畫承辦學校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曾勤樸專任助理,電話:(02)7749-1228,電子郵件:ntnutdo@gmail.com。有關教師專業發展支持作業平臺操作相關疑義,請洽平臺維運團隊:(02)2311-3040轉8435。 |
正本: | 本市各公立高中職、本市各私立高中職、本市公私立各國中小 |
副本: | 本局高中教育科 (含附件) 、本局國中教育科 (含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