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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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桃園市新屋區新屋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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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1年6月22日 |
發文字號: | 桃教小字第1110057015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主旨 (1110057015_ATTACH1.pdf) |
主旨: | 檢送本市111學年度國民中小學專職原住民族語老師暨原住民族語教學支援工作人員第2次聯合甄選聘任簡章1份,惠請轉知所屬,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本市111學年度國民中小學專職原住民族語老師暨原住民族語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聯合甄選實施計畫辦理。 |
二、 | 旨揭簡章摘要如下,詳如甄選聘任簡章: |
(一) | 專職原住民族語老師採依族語別錄取為原則,錄取族別及人數依課程需求調整。 |
(二) | 報名日期及地點:111年7月2日(星期六)上午9時至下午3時於龜山區幸福國民小學(地址:桃園市龜山區頂興路115巷20號 )。 |
(三) | 甄試方式及配分:甄選含資歷審查及面試(含口試及試教),甄選總成績100分;其中資歷審查(占總成績40%)、口試及試教(各占總成績30%)。 |
(四) | 甄試日期及地點:111年7月9日(星期六)上午8時前於幸福國小報到,8時30分辦理面試統一說明會,9時起面試。 |
(五) | 應試者應攜帶准考證及國民身分證(或有相片之健保卡、駕照)至幸福國小報到,三次唱名未到者或報到後擅自離場者視同棄權,取消應試資格,不得異議。 |
三、 | 倘有相關疑問,請洽以下專線: |
(一) | 幸福國民小學:03-3194072分機110或520。 |
(二) | 本局國小教育科:03-3322101分機7416。 |
正本: | 本市各市立國中小 |
副本: | 本局國中教育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