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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 依據115學年度全國學生舞蹈比賽實施要點辦理。 |
| 二、 | 本市115學年度學生舞蹈比賽實施要點(下稱本要點)修正及新增事項詳如附件一,另有關本年度修正事項重點說明,請參閱附件二。 |
| 三、 | 旨揭比賽重要事項摘錄如下: |
| (一) | 比賽地點:桃園市立平鎮高級中等學校體育館。(地址:324031桃園市平鎮區環南路3段100號)。 |
| (二) | 比賽日期:115年11月19日(星期四)起至11月22日(星期日) ,上午8時30分至至下午5時,賽程安排先一區後二區。 |
| (三) | 報名日期:115年10月7日(星期三)至10月14日(星期三)止。 |
| (四) | 報名方式: |
| 2、 | 寄出報名表:於115年10月14日(星期三)前(郵戳為憑)將紙本以限時掛號郵寄至桃園市平鎮區復旦國民小學(地址:32447桃園市平鎮區廣平街1 號,輔導室特教組收,電話:03-4917491 轉 610、612),始完成報名手續,逾時不予受理。 |
| 3、 | 填寫報名表時,舞碼演出時間、配樂資料與道具數量敬請核實填寫,以利賽程安排。 |
| (五) | 抽籤及領隊會議: |
| 1、 | 日期:115年10月28日(星期三)下午1時30分。當日將由承辦單位公開使用全國學生舞蹈比賽抽籤系統抽籤,不得異議。經抽籤後,一律不得要求更換名單。 |
| 2、 | 地點:桃園市立平鎮高級中等學校四樓階梯教室。 |
| 3、 | 領隊會議後即進行抽籤,各參賽學校務必派員參加,以免喪失自身權益。 |
| 四、 | 本比賽報名作業涉及學生重要權益及全國參賽代表權,爰請貴校務必將比賽相關資訊以聯絡簿或通知單等方式確實轉達學生及家長知悉,勿僅以網路或公佈欄公告,以維護學生權益。 |
| 五、 | 依據本要點第壹拾貳點規定,凡參加本比賽之競賽員(學生)、隊職員及各工作人員,請所屬學校或機關准予公(差)假登記,本局不另發給請假證明或到場參賽證明。 |
| 六、 | 本要點請逕至全國學生舞蹈比賽資訊網(https://studentdance.perdc.ntnu.edu.tw/ 下載參閱。 |
| 七、 | 如對本比賽報名有相關疑問,請洽復旦國小輔導室葉宛芃主任、特教組蔡佳珍組長,聯絡電話:03-4917491 轉610、612,傳真:03-49437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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