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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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桃園市新屋區新屋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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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3年11月22日 |
發文字號: | 桃教特字第1130116009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主旨: | 轉知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以下稱社家署)為加強宣導民眾正確使用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爰製作宣導影片一案,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桃園市政府社會局113年11月20日桃社障字第1130100867號函辦理。 |
二、 | 本案係社家署有鑑於屢次接獲民眾陳情專用停車位遭占用情事,為使民眾瞭解使用專用停車位時機以及違規占用罰鍰,爰社家署製作宣導影片1部(網址:https://shorturl.at/9XdtB)。 |
三、 | 請貴校(園)協助將前揭宣導影片周知於電子看板或網站,透過多元管道宣導以避免占用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情事發生;副本抄送本局相關機關及單位,惠請配合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