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內容區域
|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
| 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4、15樓 承辦人:科員 饒育嘉 電話:03-3322101#7457 電子信箱:amy1215@ms.tyc.edu.tw |
|
受文者:桃園市新屋區新屋國民小學
|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2年7月19日 |
| 發文字號: | 桃教學字第1120068485號 |
| 速別: | 普通件 |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 附件: | 如說明四 (1120068485_ATTACH1.jpg 1120068485_ATTACH2.jpg 1120068485_ATTACH3.jpg) |
| 主旨: | 有關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辦理「兒少安置機構及校園性侵議題系統性訪查計畫」徵募受訪者及宣導「猥褻也是性侵害」一案,請貴校協助張貼宣傳海報,請查照。 |
| 說明: |
| 一、 | 依據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以下簡稱該會)112年7月14日委台權字第1124130850號函辦理。 |
| 三、 | 上開計畫截至今(112)年6月底,已有80位受害者參與。惟該會發現,一般民眾對於「猥褻」概念瞭解不足,常常誤以為猥褻未達性侵害,導致有些當事人未能依循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的機制處理。該會為擴大徵募受害者,爰擬藉由本計畫宣導「猥褻也是性侵害」相關訊息。 |
| 四、 | 檢附本案海報電子檔3份。 |
| 正本: | 本市公私立各國中小、本市各市立高中(含特教學校)、本市各私立高中職 |

07-21 112年度教師諮商輔導支持服務-暑期教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