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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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桃園市新屋區新屋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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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2年5月16日 |
發文字號: | 桃教終字第1120045942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說明六 (1120045942_ATTACH1.jpg) |
主旨: | 轉知本府社會局辦理桃園市新住民傑出楷模及績優服務人員遴選計畫,請協助宣傳轉知,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桃園市政府社會局112年5月15日桃社新字第1120046667號函辦理。 |
二、 | 為響應國際移民日活動,本府社會局藉由表揚方式,鼓勵本市新住民及轄內各級機關、學校、民間單位從事新住民服務之人員,持續推動新住民友善服務,並支持新住民持續投入各項服務工作,喚起社會大眾對新住民各項權益及服務之重視,建立多元文化友善社會。 |
三、 | 本案預計表揚對象25名,分述如下: |
(一) | 新住民傑出楷模:設籍或居留本市,且具新住民身分者,有優良事蹟或特殊貢獻足為楷模者,計表揚20人。 |
(二) | 新住民績優服務人員:本市轄內各級政府機關、學校,從事新住民業務1年以上,服務績優人員,計表揚5名。 |
四、 | 推薦單位應於112年9月25日(星期一)前送件如下: |
(一) | 檢附所推薦候選人資料1式1份,彩色列印裝訂成冊,免備文逕送至桃園市政府社會局新住民事務科(桃園市桃園區興路135號,並請電話確認03-3330025分機16張小姐)。 |
(二) | 另將成冊資料電子檔案(PDF檔)以電郵傳送至ty.new.immigrants@gmail.com,抬頭請註記:參加新住民傑出楷模或績優服務人員遴選。 |
(三) | 本案紙本資料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紙本及電子檔資料均完備後,視為送件成功。 |
五、 | 旨揭計畫及相關表件請逕至本府社會局最新消息瀏覽下載(網址:https://reurl.cc/4QWQXR)。 |
六、 | 檢送本案表揚遴選海報1份。 |
正本: | 本市公私立各級學校(含大專院校、高中職、公私立國中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