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函轉有關本市衛生局自114年7月1日起實施114年帶狀疱疹
疫苗接種補助計畫一案
衛生局自本年7月1日起辦理旨揭計畫,說明如下:
(一)實施對象:需設籍本市,並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1、年齡滿50歲以上【民國64年(含)以前出生】,即以
「接種年」減「出生年」計算大於等於50歲。
2、已於113年接種流感疫苗及新冠疫苗。
3、已簽署預立醫療決定書(Advance Decision, AD)。
(二)補助方式:提供1劑市自購非活性基因重組蛋白帶狀疱疹
疫苗(下稱RZV)予實施對象免費接種。
(三)接種原則:
1、從未接種過RZV者,提供自費接種1劑RZV,同時安排間
隔2至6個月內免費接種第2劑。
2、曾接種1劑RZV且間隔至少2個月者,提供免費接種1劑
RZV。
(四)接種地點:本市13區衛生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