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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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桃園市新屋區新屋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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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0年12月29日 |
發文字號: | 桃教中字第1100120913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說明七 (1100120913_ATTACH1.pdf 1100120913_ATTACH2.jpg 1100120913_ATTACH3.pdf) |
主旨: | 轉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111學年度公立國中小學校外籍英語教學人員招募相關事宜一案,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國教署110年12月23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00174468號函辦理。 |
二、 | 為達2030雙語國家之目標,並考量外籍英語教學人員對提升學生英語口說能力、本國籍教師英語教學知能及營造校園英語生活情境,確有助益,國教署自110年起擴增引進外籍英語教學人員人數,辦理「擴大引進外籍英語教學人員計畫」,111年度賡續辦理前揭計畫,並自111年1月1日起對外招募,外籍英語教學人員報名網站:https://tfetp.epa.ntnu.edu.tw/。 |
三、 | 請協助轉知有意願擔任旨揭教學人員之外籍人士上網報名參加招募甄選作業,並請協助宣傳本案招募作業。 |
四、 | 審酌國教署111學年度合計需引進556名外籍英語教學人員,為掌握前揭人員素質,爰本案人員均由國教署統一招募引進,不另核予招募作業費及仲介服務費。 |
五、 | 旨案人員申請資格、工作說明、薪資及相關福利詳如附件招募文宣,凡所屬護照國籍符合「英語為官方語言或通用語言之國家名單一覽表」所列國籍之英語教學人員者,即為招募之對象。 |
六、 | 如有相關疑問,請依縣市聯繫各分區中心,說明如下: |
(一) | 北區中心:臺北市、新北市、桃園市、新竹縣、苗栗縣、宜蘭縣、基隆市、新竹市、澎湖縣、金門縣、連江縣,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李小姐或郭先生,電話:02-5578-7418轉83或86,電子信箱:tfetp@deps.ntnu.edu.tw。 |
(二) | 南區中心:臺中市、臺南市、高雄市、彰化縣、南投縣、雲林縣、嘉義縣、屏東縣、花蓮縣、臺東縣、嘉義市,國立中正大學周小姐,電話:05-272-0411轉26211,電子信箱:znuikmres@gmail.com。 |
七、 | 檢附外籍英語教學人員招募文宣、外籍英語教學人員招募海報、英語為官方語言或通用語言之國家名單一覽表各1份。 |
正本: | 本市各市立國中(含完全中學國中部)、本市各市立國小 |
副本: | 本局國小教育科 (含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