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
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4、15樓 承辦人:候用校長 王美善 電話:033322101分機7523 傳真:033367101 電子信箱:meishann@ms.tyc.edu.tw |
受文者:桃園市新屋區新屋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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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0年11月23日 |
發文字號: | 桃教中字第1100106954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說明二 (1100106954_ATTACH1.pdf 1100106954_ATTACH2.pdf 1100106954_ATTACH3.pdf 1100106954_ATTACH4.pdf) |
主旨: | 轉知國立臺灣藝術大學辦理「110學年度國民中小學課程推動工作─課程與教學輔導組─藝術領域輔導群」課程與教學工作坊一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國立臺灣藝術大學110年11月15日臺藝大藝教字第1102550107號函辦理。 |
二、 | 旨揭工作坊詳細資料請參閱附件說明,辦理日期說明如下: |
(一) | 「藝術家就在我身邊!-表演藝術素養課程設計工作坊」110年12月7日(星期二)。 |
(二) | 「藝起練雙語-雙語藝術課程設計工作坊」110年12月10日(星期五)。 |
(三) | 「線上藝術課程教學研究-以視覺藝術為主軸的課程統整設計工作坊」:111年3月18日(星期五)。 |
(四) | 「一年52週的藝術遊戲課-素養導向藝術教學工作坊」:111年4月19日(星期二)。 |
三、 | 旨揭工作坊採線上會議方式辦理(Google Meet),無需事先報名,於活動時間內點選實施計畫附件之網址或掃QR Code進入即可。 |
四、 | 參與對象:藝術領域中央輔導團輔導委員、中央課程與教學諮詢教師、縣市「藝術」領域(國中小)召集人、輔導員、教師及課程督學。 |
五、 | 本局同意參加人員以公假登記並請協助調整課務。 |
六、 | 本案聯絡人:吳碧蓮專任助理,電子郵件:cciconarts@gmail.com,電話:02-2272-2181#5092。 |
正本: | 本市公私立各國中小 |
副本: | 本局國小教育科 (含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