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事項
一、回流時間:113年7月3日至7月5日(共3天,18小時),請假2小時以上者不發給證書。遇颱風天停課必須參加補課,補課時間由承辦單位安排,未能參加補課者不發給證書,學員不得異議。
二、研習地點:新屋國小藝術教室(後棟地下室一樓)(桃園市新屋區中正號196號)。
三、參與本次教學支援工作人員回流進修研習,合格證書有效期間為113年8月1日~118年7月31日。
四、參加學員請自備餐具及環保杯。
五、校園可開放停車,但數量有限,若校內停車位已滿,請自行處理停車事宜。
六、其餘事項請見報名時之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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