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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
| 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4、15樓 承辦人:商借教師 溫睿庠 電話:03-3322101#7418 電子信箱:80018167@ms.tyc.edu.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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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桃園市新屋區新屋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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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0年10月14日 |
| 發文字號: | 桃教小字第1100091933號 |
| 速別: | 普通件 |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 附件: | 如說明三 (1100091933_ATTACH1.docx 1100091933_ATTACH2.pdf) |
| 主旨: | 有關永安國小辦理本市「110年度國民中小學海洋教育科普繪本創作比賽暨宣導活動實施計畫」一案,請鼓勵師生踴躍送件,請查照。 |
| 說明: |
| 一、 | 依據本局110年5月13日桃教小字第11000413401號函(諒達)暨本市永安國小110年10月5日永小教字第1100006127號函辦理。 |
| 二、 | 旨揭活動說明如下: |
| (一) | 參加對象:本市國中小學生(分國小組、國中組)。 |
| (二) | 收件日期:110年9月27日至11月1日(星期一)(郵戳為憑,郵寄至327桃園市新屋區中山西路二段1320號永安國小教導處收)。 |
| (三) | 獎勵:各組作品取前三名與佳作五名擇優獎勵,學生頒 發獎狀1張與獎勵金,指導教師依學生作品名次予以敘獎 或頒獎狀,得獎作品版權歸桃園市政府教育局所有,用於各項宣導活動。 |
| 三、 | 檢附本市「110年度國民中小學海洋科普繪本創作比賽暨宣 導活動實施計畫」、教育部「第二屆海洋科普繪本創作」 徵選活動簡章各1份。 |
| 正本: | 本市公私立各國中小 |
| 副本: | 本局國中教育科 (含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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