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
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4、15樓 承辦人:課程督學 陳麗如 電話:03-3322101#7592 電子信箱:10017006@ms.tyc.edu.tw |
受文者:桃園市新屋區新屋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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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1年7月6日 |
發文字號: | 桃教高字第1110060819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說明五 (1110060819_ATTACH1.pdf 1110060819_ATTACH2.pdf) |
主旨: | 有關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1年度高級中等學校閩客語文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認證(增開場次)實施計畫」1份,請貴校鼓勵相關人員踴躍報名參加,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下稱國教署)111年7月1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110077115A號函辦理。 |
二、 | 旨揭相關訊息如下: |
(一) | 為培育高級中等學校閩南語文、客語文教學支援工作人員,國教署委託國立臺南大學辦理「高級中等學校閩客語文教學支援工作人員培訓認證計畫」,並於111年規劃辦理七梯次之認證作業。 |
(二) | 旨揭計畫「認證作業」現已完成至第三梯次,為提升認證報名人數,取得合格證書以滿足各學校本土語文師資需求,擬於111年9月17日(星期六)及10月22日(星期六)增開兩梯次認證場次。 |
三、 | 檢送旨揭實施計畫1份(如附件),請貴校轉知相關人員並鼓勵符合認證資格者踴躍報名參加認證。 |
四、 | 對旨揭計畫事宜有疑問者,請洽高級中等學校閩客語文教學支援工作人員培訓認證計畫辦公室劉智文先生,連絡電話:(06)2133111分機179。信箱:sky6351000@mail.nutn.edu.tw。 |
五、 | 檢附來函及實施計畫各1份。 |
正本: | 本市各公立高中職、本市各私立高中職、本市公私立各國中、本市公私立各國小 |
副本: | 本局國中教育科 (含附件) 、本局國小教育科 (含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