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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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桃園市新屋區新屋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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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1年5月26日 |
發文字號: | 桃教中字第1110046905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說明三 (1110046905_ATTACH1.pdf) |
主旨: | 有關修正「桃園市111學年度國民中小學新住民語文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聯合甄選」簡章,惠請協助加強宣導轉知,鼓勵符合資格者踴躍報名參加,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本局111年5月10日桃教中字第1110043248號函計達。 |
二、 | 簡章公告於桃園市政府教育局及桃園市自立國小網站(https://tyc111.blogspot.com/),請自行下載使用,如有相關問題,請洽自立國小03-4559130分機510 林主任,或中原國小03-4385257分機513程老師。 |
三、 | 檢附修正後桃園市111學年度國民中小學新住民語文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聯合甄選簡章1份。 |
正本: | 本市公私立各級學校(含大專院校、高中職、公私立國中小)、桃園市政府社會局(新住民事務科)、桃園市新住民聯合服務中心、桃園市新住民學習中心(北區)、桃園市新住民學習中心(南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