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113學年度健康促進學校計畫-
「視力保健」議題中心學校海報設計比賽實施計畫
(一)培養全市親師生視力保健教育核心能力,瞭解維護與保健知能。
(二)透過學藝競賽提升全市親師生視力保健之觀念、態度與技能。
(三)加深並提醒定期視力檢查與矯治追蹤的必要與重要性。
三、主辦單位: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四、承辦單位:桃園市桃園區大有國民小學
五、參加學校:桃園市各國中小
六、參加學生:本市公私立國中小學生均可報名參加,請各學校徵選作品踴躍參加。國中及國小(分中年級組與高年級組)每校每組送件以三件為上限,每位學生限投稿一組一件。
七、評選時程:
(一)送件時間:114年2月17日起至114年3月4日(週五)止(郵戳為慿)。
(二)評選日期:114年3月底完成。
(三)公告日期:評選結果3月底公告於大有國小網頁。
(四)作品展示:得獎作品將於桃園市113學年度健康促進學校成果發表會進行展示。
(五)頒獎方式:得獎學校相關獎勵將於114年4月由大有國小協助通知領取。
八、設計主題:以視力保健為主題創意發揮。(如:用眼3010、戶外活動120等)
九、作品格式:
(一) 不分組別,大小一律為四開(約38cm×53cm)圖畫紙。
(二) 作品一律無需裝框,連作不收(勿將作品訂起來,連在一起交件)。
(三) 僅接受平面繪畫作品,立體作品請勿送件。
(四) 若有侵權問題,取消其得獎資格。
(五) 參賽作品以創作為主,不得臨摹,報名表需檢附300字以內創作理念說明。
十、評選標準
(一) 須有「健康促進學校-視力保健」之正面宣導意義。作品中,國、臺語及英文發
音或相關詞彙,應避免有不雅之諧音或雙關語。
(二) 主題呈現40%,創意概念30%,美感設計30%。
十一、比賽方式:參賽者自備紙張,報名表及著作權同意書請用「雙面列印」於同一張紙,並於畫紙背後右下角浮貼上報名表(如附件一)及親筆簽名之著作權讓與同意書紙本(如附件二)後,於徵件期限內連同送(寄)至桃園市桃園區大有國小(地址:33052桃園市桃園區大有路220號)學務處收,請於信封處註明「健康促進視力保健繪畫比賽」字樣)。
十二、獎勵辦法:
(一)國中及國小(分中年級組與高年級組)各擇優錄取前三名及佳作若干名,頒發禮券及獎狀以資鼓勵。
1.第一名(各組1名,共計3名):獎狀及禮券1,200元。
2.第二名(各組2名,共計6名):獎狀及禮券800元。
3.第三名(各組3名,共計9名):獎狀及禮卷500元。
4.佳 作(各組若干名):各頒發獎狀1幀。
(二)指導老師獎勵:依據桃園市政府教育局107年7月24日修正之本市市立各級學 校及幼兒園教職員獎懲要點之「附表二、文教活動與競賽活動」-指導各項文教競賽活動獎勵基準規定,第一名嘉獎2次、第二名嘉獎1次、第三名獎狀1紙、佳作獎狀1紙。
*注意事項:
(一)參賽者請詳填報名表及著作權同意書,並將之浮貼於作品背後一併寄送,以利評
選作業。
(二)報名表資料請用電腦繕打;作者及指導老師簽名欄位用原子筆正楷書寫正確、清楚,字體不可潦草以致辨認不清,無法清楚辨識將不列入評選。指導老師欄位內如為空白者,即視同無指導老師,主辦單位不再電話詢問。
(三)所有參賽作品不論入選與否均不退還,本校對於參選作品均有展覽、攝影、印刷、出版、宣傳、重製等權利,參賽者及其法定代理人絕無異議。
(四)參賽作品應為學生之個人創作,如主辦單位、評審主動發現或是經人檢舉(檢舉
方式必須以真實姓名、檢附具體事證,並以書面向大有國小提出申請)有臨摹、
抄襲或成人加筆情形均不予評選,如於決賽評選完成後經查屬實,該作品喪失獲
獎資格,並追回獲獎獎狀及獎金;他人若認有抄襲之嫌,應於公布名單後10日內檢具相關事證,具名送至大有國小提出檢舉(未具名者不予受理)。如有違反著作權法應自負法律責任。
(五)評審得視各組別之實際參賽作品水準,以「從缺」、「刪除名額」或「增加名額」
方式彈性調整各組別之獎項名額。
十三、本計劃經市政府教育局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