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依據本府衛生局112年3月22日桃衛健字第1120026747號函辦理。 |
二、 | 為使青少年及學校教師瞭解菸害防制法修正規定,該局將相關規定新增於國小及國、高中版之菸、酒、檳危害防制簡報,以建立學生對菸品危害及法制觀念。 |
三、 | 修正之菸害防制法自112年3月22日施行,有關青少年菸害防制相關法規內容修改說明如下: |
(一) | 全面禁止電子煙、納管加熱菸及其載具。 |
(二) | 禁菸年齡提高至20歲。 |
(三) | 校園全面禁菸。 |
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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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之菸害防制法自112年3月22日施行!!! 📣修法重點不可不知,以免受罰!!! ●全面禁止電子煙等類菸品 ● 未滿20歲禁止吸菸 ● 擴大室內外公共禁菸場所 ● 禁止菸品使用果香、薄荷等口味添加物 ● 加熱菸等指定菸品納管,加熱菸載具需經過健康風險評估審查 ● 菸盒警示圖文面積擴大到50% ● 加重罰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