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教育部「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110學年度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管理指引」,
各校得於遵守「游泳池因應COVID-19防疫管理指引」
實施游泳教學,爰學校可依各校實際狀況或調查家長意願,
評估是否辦理游泳教學,惟家長倘有疑慮亦可不參加游泳教學,
已繳納之金額全數退還,學校不得強制學生參加。
請各校規劃游泳教學課程時,確實依據前揭指引辦理,
並落實遵守相關防疫規範,如落實場域及相關設施設備之清潔消毒作業,
所有人員除游泳時,應全程配戴口罩,口罩以個人夾鏈袋裝好,且於上岸後立即戴上,盡可能減少未戴口罩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