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
一、 | 依「友善家庭-公教員工福利服務措施推動方案」及參照「行政院所屬各機關學校辦理員工子女托育服務實施方案」辦理。 |
二、 | 旨揭托育服務機構優惠措施相關注意事項如下: |
(一) | 優惠對象及方式: |
1、 | 優惠對象為本府所屬各機關(學校)之公教員工,包含公教人員、技工、工友、駕駛、約聘僱人員及約用人員,以及本府所屬事業機構及行政法人之職員。 |
2、 | 憑員工卡、識別證或在職證明等文件,可享優惠方案。 |
(二) | 本府係提供優惠措施資訊予同仁自由參考運用,如發生消費糾紛或訴訟,由同仁依消費者保護法或民法相關規定辦理,本府不介入當事人與托育服務機構間之履約爭議。 |
(三) | 案內優惠措施效期為2年,期間如終止特約關係,或托育服務機構停止營業,將公告於本府人事處網站。 |
(四) | 特約托育服務機構及優惠措施,可自行至本府人事處網站員工福利專區查詢。 |
三、 | 請貴機關(學校)於114年7月31日前,持續洽詢所屬員工(孫)子女已受托,或當地之合法立案、評鑑優質且無不良紀錄或其他重大缺失之托育服務機構,與本府人事處簽署提供托育服務優惠方案之意願,以提供本府員工多樣化之托育選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