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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學組長 - 教務處 | 2022-02-17 | 點閱數: 271
桃園市政府客家事務局 函

 

  地址:325018桃園市龍潭區中正路三林段500號
承辦人:科員 劉曉羽
電話:03-4096682 #2007
傳真:03-4896790
電子信箱:10060167@mail.tycg.gov.tw

 

受文者:桃園市新屋區新屋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1年2月17日
發文字號: 桃客文字第1110001963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說明一、說明二 (1110001963_ATTACH1.pdf 1110001963_ATTACH2.pdf)

 

主旨: 為提升本府各機關人員使用客語溝通之意願與能力,本局開設客語認證「初級認證市府班」及「中級暨中高級認證市府班」,惠請轉知貴屬人員踴躍參加,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本府111年度推廣客語研習實施計畫(附件1)辦理。
二、 開班說明如下:
(一) 研習對象:各機關學校(含區公所)業務相關人員。
(二) 開班人數:各班人數須達10人始達開班資格。
(三) 研習時間及地點:詳見報名表(附件2)實際上課時間如有異動將另行通知。
(四) 師資:由本局安排講師授課。
(五) 報名考試:參予課程者須報名與課程相符之認證考試(初級認證考試時間為9月3日、中級暨中高級認證考試時間為10月1日)。
(六) 獎勵措施:到課時數達該班次總上課時數80%(含)以上之公教人員,由各機關逕依權責覈實核給終身學習時數。(有關本府員工獎勵內容,請參考本局另訂之「桃園市政府鼓勵所屬機關學校及事業機構員工提升客語能力作業要點」)。
(七) 為鼓勵本市公務人員提升客語能力,就機關同仁參加本案客語研習班者,各機關得覈實認定核予公假。
三、 如有意願參加研習者,請於4月29日前填報報名表單(詳見報名表上QRCODE),俾利開班事宜。

 

正本: 本府所屬機關學校(不含復興區公所)、桃園市復興區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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