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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客 - 輔導室 | 2021-09-24 | 點閱數: 367

主旨:檢送「桃園市111學年度國民中小學身心障礙學生鑑定安 置實施計畫」1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桃園市桃園區東門國民小學110年8月26日東門北特字 第1100006936號函辦理。

二、111學年度國民中小學身心障礙學生鑑定安置工作辦理2 次,各次預計辦理期程及實施對象如下:

(一)111學年度第1次鑑定安置: 1、工作期程:110年11月至111年7月 2、實施對象主要為跨階段新生。 (1)111學年度升學國中及國小身心障礙學生。 (2)111學年度欲轉安置特殊教育學校或集中式特教班 身心障礙學生。

(二)111學年度第2次鑑定安置: 1、工作期程:111年2月至111年7月。 2、實施對象主要為在校生鑑定(含疑似生)及跨階段新生  (1)就讀本市公私立國民中小學1至8年級疑似身心障礙 學生。 (2)國中8年級身心障礙學生申請核發特殊教育學生鑑 定證明。 (3)申請重新鑑定安置特殊教育班型或服務者。

三、本案請貴校務依旨揭計畫規定期程辦理各項工作,並確實 轉知所屬師生、家長及心理評量教師,協助家長瞭解申請 手續及市內特教服務現況,倘貴校有符合申請鑑定安置資 格之學生,請依規定辦理申請,以免影響學生權益。

四、副本抄送本市各身心障礙福利團體及相關醫院,敬請各單 位協助宣導鑑定安置資訊。

五、旨揭實施計畫及相關申請表件,可至「桃園市特殊教育資 源網」(網址:https://https://special.tyc.edu.tw/)→ 北區特殊教育資源中心→國教鑑定→鑑定安置相關表件下 載使用。

六、倘對本案有相關疑問,請洽詢本市北區特殊教育資源中心 王昭傑組長、何雅惠老師及李佳音老師(聯絡電話:03- 3394572分機827至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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